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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764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6〕17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2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195号)要求,更好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2016年3月25日 

 

 

 

 

 

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运输生产的具体实施者,是保障运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的最核心要素,是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对增强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保障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营造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陕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培养新模式基本确立,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明显缓解,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优质从业、诚信从业、文明从业水平显著提升,道路运输领域择业就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明显增强,社会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联合成立陕西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各地《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情况汇总,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领导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工作进度和工作思路等问题。会议联络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运输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总工会交通工会、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陕西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五项)

1.成立素质提升工程领导机构,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企业重视、全员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人社、工会部门负责。2016年3月底前完成)

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人社、工会部门负责。2016年3月底前完成)

3.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诚信记录以及基础信息记录共享查询。(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在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等领域开展职业教育,试点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推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拓宽培养途径。(各地交通运输、教育、人社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出台对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等劳动保护政策。(各地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17年-2018完成的任务(共八项)

1. 贯彻落实国家制修订的各项从业人员规章制度,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各项从业人员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 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督导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持续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改造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为驾驶员休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10月前完成)

4. 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试点建立大型客货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通车”制度。(各地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2018年10月前完成)

5. 建设道路运输行业职业数据库和职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管理服务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6.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改善从业人员就业环境。(各级工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7.全面推进并完成素质提升工程其他重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人社、工会部门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8.召开素质提升活动总结会,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省总工会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重大意义,将落实《方案》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强监督,抓实见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层级、分系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分年度对素质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文字性材料,于每年11月1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期间,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争先创优。

各级交通运输、人社、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团体要组织辖区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等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中国好司机”评选或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评优激励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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